对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予以支持。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九条:对组织或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审批数量: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有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2022年度在大鹏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或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会议、行业技术论坛、行业发展论坛、院士论坛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五)每个活动仅对一个主办或承办单位进行扶持。
(六)活动应有明确的主题和行业或学术领域,受邀嘉宾应与该活动的行业或学术领域相关,受邀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七)活动参加人数需在80人(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