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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08-14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深圳   投资   消费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0-23

  一、编制背景

  2019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19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01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3号,以下简称《省遴选办法》),要求建立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

  20201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出台针对“头部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措施,尽心尽力服务企业、善待企业、留住企业,打造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领军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国家、省、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助推我市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参照《省遴选办法》,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以下简称《市遴选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市遴选办法》共14条,在各条内容安排方面,主要参照《省遴选办法》,主营包含制定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义、重点遴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审核程序、扶持措施、监督管理、办法解释、实施日期等内容。重点内容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

  根据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专业化发展、鼓励精细化发展、支持特色化发展、支持新颖化发展”。专精特新定义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在参考全国各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选优扶优、树立标杆、引领示范和培育后备、引导激励、推荐输送两方面工作目标,《市遴选办法》将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为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

  (二)重点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范围与《省遴选办法》保持一致,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突出坚定不移走制造强市之路,加快构建高端高质高新的现代产业体系的目标。

  (三)申报条件。

  《市遴选办法》在参照《省遴选办法》及其他省市有关专精特新长企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创新型城市特点和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申请企业需要满足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

  1.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企业类型、产业方向及企业管理、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等:

  (1)企业成立时间:企业从成立时间截止申报日应满两年。

  (2)企业类型:企业应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产业方向及企业管理: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主营业务不能属于我市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

  (4)营业收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

  (5)增长率要求: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年平均增长率为两年增长率的平均值。

  (6)研发投入要求: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

  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对属于可降低指标企业,将重点关注企业创新性、发展前景等情况,并结合专项指标进行评价。

  2.专项条件。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满足至少一类“专精特新”评价指标。“专精特新”评价指标内容根据《省遴选办法》中的相关指标,结合我市实际,作了部分调整,并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作了进一步明确。企业应符合足至少一类“专精特新”评价指标中具体描述和量化评价指标,对于量化评价条件中存在“或”的描述,可满足其中的一条即可。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评价指标。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或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评价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4)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评价指标。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家专利申请(已公布);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四)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审核流程为:企业申报---初审---第三方评价----征求各区意见---公示---确认公布。

  市工业和信息局发布申报指南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指南要求,自行登录申报指南明确的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提交。

  市工业和信息局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第三方可为投资机构、银行、行业协会等服务机构。第三方在对企业进行评价时,可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通过评价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无意见的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其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

  (五)扶持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区逐步建立有效的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帮扶服务模式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区密切联系企业的优势,调动各区积极性,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并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融资服务、创新帮扶、专题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同时,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六)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明确企业对存在有以下情况的企业不予确认,且已经确认为市专精特新企业的,予以撤销,且5年内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1.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企业信息,经提示逾期不改正的。

  (七)办法解释。

  第十三条明确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八)实施日期。

  第十四条明确本办法自20201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政策法规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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