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
2016年第一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我新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扶持新区循环经济和节能低碳产业发展,我办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第一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技术推广类。在节能、节材、环保、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有技术推广应用的;
产品应用类。在工商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在节能、节材、环保、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应用的新产品;
合同能源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新区工商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申报条件以《龙华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扶持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为准;
技术服务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为新区循环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的;
技术研发类。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取得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成果;
能源审计类。辖区内企业委托国家、广东省认定的节能评估或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且能源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的;
绿色建筑类。申报范围和条件按照《深圳市龙华新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和扶持办法》具体规定为准;
配套奖励类。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类奖励的新区范围内的项目;
清洁生产类。辖区企业委托广东省认定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验收后的。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技术推广类项目须2012年1月1日之后开展,完成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的。
产品应用类须2012年1月1日之后开展,完成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的。
合同能源类项目须2012年1月1日之后开展,项目还需要经市发改委认定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
技术服务类项目须2012年1月1日之后开展,完成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的。
技术研发类项目须2012年1月1日之后开展,完成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的。
能源审计类项目须2012年1月1日之后开展,完成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的。
配套奖励类项目(含机电能效提升类项目)须2012年1月1日之后获得市级以上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相关奖励的;
清洁生产类项目须2012年1月1日之后通过市级以上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
(二)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网站(http://fzczj.szlhxq.gov.cn/)—办事指南—社会事务查看《龙华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根据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龙华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在附件中下载。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A4纸)盖公章(盖骑缝章,单独要求盖公章的在单页上盖)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将纸质材料递交给对应受理单位指定窗口。
(四)将盖章纸质材料扫描。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须一致。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lhzdb2012@126.com。
三、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9日9:00-17:00
四、递交材料窗口及咨询电话
(一)经济服务局
受理技术推广类、产品应用类、能源审计、技术研发类、技术服务类
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4室
电话:23336022
(二)发展和财政局
受理合同能源类、配套奖励类项目、清洁生产类
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4、35号窗口
电话:23332022
特此通知。
龙华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6年1月5日
(联系人:葛欣;联系电话:23338531)
附:龙华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