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商业基础设施和冷链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第一批申请指南
二、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资助第一批申请指南
三、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资助第一批申请指南
商业基础设施和冷链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或改造商业基础设施(包括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和冷链系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
(二)《深圳市“主打两个市场”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14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5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或餐饮连锁企业;
2、2015年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30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4日至4月8日17:30(工作日)。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连锁门店。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
(二)《深圳市“主打两个市场”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14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门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门店装修、购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商贸流通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零售门店,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新建连锁零售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社区连锁门店,且新建的社区连锁零售商店营业面积在30-2000平方米,或新建的社区连锁餐饮店营业面积在100-500平方米;
3、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农产品专卖连锁店,且新建的农产品专卖店在100平方米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新建门店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在当地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八)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30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4日至4月8日17:30(工作日)。
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在本市内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
(二)《深圳市“主打两个市场”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14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1、在市内新建粮食储存仓库,仓容量为2500至5000吨(含5000)的,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仓容量为5000吨以上的,按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在市内租赁粮食仓库,租赁期3年以上(含)且仓容量为2500吨以上(含)的,按照不超过年租金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粮食流通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或租赁开始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被认定为“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并签订《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五)2014-2015年连续两年按时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流通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30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4日至4月8日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