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资金信息化 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来源: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1-07     

资助金额:100-500万 政策类型:-

资助对象:- 政策级别:深圳市级

申报日期:2016-01-07至2016-01-29

立即自评 | 申报咨询

  • 政策原文
  • 相关附件

2015年深圳市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资金信息化

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提升外贸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支持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设定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

市财政委 市经贸信息委 《关于印发深圳市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财规〔2015180号);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发布指南、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核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进行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属于其业务范围;

2.拥有专业的开发、运营维护人员,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60%

3.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无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行为。

(二)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以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为目的,服务于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企业,免费对深圳中小外贸企业开放,以云服务方式,提供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软件,降低中小外贸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2.项目注册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企业达200家以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出口报价软件、出口合同管理、资金收付管理、物流进程管理、单证制作软件等。

3. 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资助标准按申报企业实施该项目2015年实际完成的总投资额50%进行补助,且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项目实际总投资包括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人员投入、网络资源及机房建设等方面。

5.项目技术先进,拥有国家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6.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http://www.smeimdf.org.cn/)在线填报《资金拨付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建设报告(原件)。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项目的服务效果和社会效益;项目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国家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承诺书(原件)。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http://www.smeimdf.org.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指南发布之日至2016129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指南发布之日至201612917:00

3、咨询电话:839886738398867583988676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9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审计报告复审——社会公示——市财政委员会复核——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