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年龙华新区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1-18     

资助金额:50万以下 政策类型:产业发展

资助对象:- 政策级别:-

申报日期:2016-01-18至20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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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龙华新区

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房租补贴、2015年创意12月)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文化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我办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2016年龙华新区第一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项目补贴类资助项目,具体内容可登陆“龙华新区文化产业网”(http://www.lhwenchan.com.cn/)“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查阅。

(一)项目资助:《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房租补贴(2015年度)。

(对入驻经新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首三年给予房租资助,按租赁实际面积的50%计算、每平方米每月最高10元、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资助标准,采用事后报销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资助,并对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给予等额的资助。)

(二)项目资助:举办2015年第十一届龙华新区“创意十二月”活动的资助。

二、申报时间

118-25日(15个工作日)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19日前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二)网上申报地址:“龙华新区文化产业网”首页“网上申报”http://www.lhwenchan.com.cn/REQ-APP/default.html;

(三)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1219

邮编:518109

咨询电话:2956150223336269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细则》中各项规定,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通过预审的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应按照表格中“本申请所附材料清单”备注要求准备相应份数,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装订不规范或者没有装订的材料,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新区文产办按照提交顺序将于1-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查意见,超过申报日期,网上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请企业申报人员留意网站更新情况,初核不合格的可修改后重新提交,未重新提交而导致超过申报时限的视为逾期申报。

(四)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五)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六)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留底,新区文产办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