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以及《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开展龙华区2022年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的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活动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四)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龙华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五)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
(六)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