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省赛和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具体如下:
(1)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有意向的地市申请承办,最高不超过680万;
(2)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
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具体内容
【贷款贴息资金】
(一)扶持对象
2022年5月31日前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上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工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3.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可视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联合人民银行地方中心支行共同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2.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3.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工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4.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创客广东”大赛】
(一)支持范围
1.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省赛和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具体如下:
(1)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有意向的地市申请承办,最高不超过680万;
(2)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
2.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1.有意愿承办省赛或举办地市赛,并按要求入库的地市;
2.符合条件的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单位。
(三)工作程序
一是举办赛事活动。
1.提交项目入库申请。2022年7月15日前,有意愿承办省赛或举办地市赛的地市提交项目入库信息。
2.组织实施 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
(1)制定赛事方案。有关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2023大赛通知制定“创客广东”省赛、地市赛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承办单位、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等;
(2)组织赛事实施。有关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创客广东”省赛、地市赛,积极发动辖区内的企业或团队报名参赛,通过公平公正公的评审方式决出获奖项目。其中,各有关地市要及时推荐入围复赛项目上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具体时间节点以正式印发的大赛通知为准;
(3)报送赛事总结。地市赛结束30天内,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赛事总结(包括参赛项目数、对接龙头企业数、媒体报道数等)报我厅。
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
各有关地市组织对符合条件的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进行评审和入库,并按照2023年资金下达要求,及时支出相应资金到项目单位。
(四)工作要求
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项目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并及时按程序报我厅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各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要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复核,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同时严格按照“四挂钩”要求,未做好项目入库评审的,原则上将扣减预算安排。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入库的审核报批,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及入库金额,计提工作经费的地市要将工作经费作为一个项目单独列入项目计划(计提工作经费须按《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办理)。
(二)做好项目择优排序。各地须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详见附件)。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按照省财政项目入库时间安排,各地须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原则上2023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