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22-06-24     

资助金额:- 政策类型:创业扶持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国家部委

申报日期:2022-06-15至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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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审核标准,根据申报单位运营和服务情况,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