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湖区科技企业聘用香港人才奖励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2-08-12     

资助金额:20万元 政策类型:科技创新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区级

申报日期:2022-05-10至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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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大力促进香港人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罗湖区大力实施深港人才融合专项,对罗湖聘用香港人才的科技企业提供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对成立一年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且聘用香港青年10人(含)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支持。


  二、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罗湖,且上一年度纳税、统计纳统关系均在罗湖;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库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

  (四)申报时在聘香港青年10人(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半年。

  香港青年:指18-45周岁,香港居民或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三、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双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指南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区科技创新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区财政局和区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罗湖区综合贡献和财政贡献数据以主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对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南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