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七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申报通知
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2-08-16     

资助金额:- 政策类型:-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广东省

申报日期:2022-08-12至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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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围绕当前提出的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关注尚未布局建设省创新中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方向领域,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二、培育与建设

  (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结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实施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要求,紧紧围绕广东省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需求,在广东省内建设。

  (二)为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在粵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服务于特色产业集群提质升级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申报条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组织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粵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