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项目(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的申报通知
来源: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资助金额:- 政策类型:-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

申报日期:2022-09-01至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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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金融企业(机构),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金融企业(机构),是指: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注册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控股公司。

  3、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仅限一家)。

  4、金融企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

  5、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本行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并具备以下特征:针对某一业务单元或服务对象设立;独立面向社会公众或交易对手开展经营活动;经总行授权,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于本行经营部门或当地分支行。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6、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7、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深圳市一级分支机构、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深圳办事处等。

  (二)地方金融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规则或者深圳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等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

  (三)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

  (四)符合条件的征信、资信评估、评级、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法律调解、要素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机构企业(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

  (五)符合条件的金融及金融科技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团组织等。

  (六)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公司、产业链核心企业。

  (七)符合条件的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三、支持项目

  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

  1、项目说明:充分利用市场化房源,进一步加强金融业人才住房保障,开展福田金融人才公寓、福田金融科技人才公寓试点。

  2、支持对象:

  (1)2022年1月1日后,新落户福田区并获得“金融类企业落户支持”或“金融科技企业落户支持”的金融企业(机构)或金融科技企业;

  (2)2022年1月1日后,获得“经营贡献支持”的金融企业(机构)、金融科技企业。

  3、支持额度:给予福田金融人才公寓租金支持,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4、首批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为深圳万科泊寓。

  5、本项目为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补租政策的市场化补充,企业可同时享受上述政策支持。但企业同一年度享受上述政策支持的合计套数,不得超过福田区金融工作局根据本政策核定的总套数。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措施不再支持。

  (二)以下支持对象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1、对福田区金融业增加值、可持续金融、普惠金融等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机构)。

  2、通过广东省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为福田辖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

  3、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4、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涉及的高等院校。

  5、专题活动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

  (三)产业空间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支持、可持续金融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支持、供应链金融支持、融资风险补偿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福田金融人才公寓试点、规范管理支持、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专题活动支持、重点项目支持等可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四)经营贡献支持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和《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中“经营贡献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高成长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中“企业成长支持”项目以及《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稳增长支持(综合贡献奖、经营增长奖、新增入库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适用,且与《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中“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同类人才支持项目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五)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五、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指南》。

  (二)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专题活动支持”、“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常年受理申报,“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其余各项目申报时限为每年10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