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资助金额:10000万元 政策类型:-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

申报日期:2022-08-15至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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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金融企业(机构),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金融企业(机构),是指: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注册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控股公司。

  3、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仅限一家)。

  4、金融企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

  5、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本行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并具备以下特征:针对某一业务单元或服务对象设立;独立面向社会公众或交易对手开展经营活动;经总行授权,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于本行经营部门或当地分支行。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6、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7、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深圳市一级分支机构、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深圳办事处等。

  (二)地方金融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规则或者深圳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等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

  (三)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

  (四)符合条件的征信、资信评估、评级、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法律调解、要素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机构企业(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

  (五)符合条件的金融及金融科技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团组织等。

  (六)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公司、产业链核心企业。

  (七)符合条件的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三、支持项目

  (一)落户支持

  1、落户支持

  (1)支持对象:2021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企业(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等。

  (2)支持额度: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

  (3)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申请指南》执行。


  2、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1)支持对象:2021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企业(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3)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申请指南》执行。


  3、场地装修支持

  (1)支持对象:2021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福田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

  (2)支持额度:按照10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费用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

 

  4、人才安置支持

  (1)支持对象:2021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的外资金融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照自落户之日起满12个月对我区综合贡献的5%为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人才安置支持。

  (3)本项目支持对象仅限于市外股东全资或绝对控股设立的新注册外资金融企业(机构),或从市外新迁入福田的外资金融企业(机构)。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1、支持对象:2021年度1月1日后,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个人)。

  2、支持额度:

  (1)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年度最高50万元/年;

  (2)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年度最高500万元。

  3、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申请指南》执行。


  (三)专项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对2021年度1月1日之后新落户的金融企业(机构)提供全方位落地服务,开通外资金融机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


  (四)总部认定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

  2、支持额度: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五)总部用地支持

  1、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

  2、支持额度: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六)经营贡献支持

  1、支持对象:

  (1)上年度综合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企业(机构);

  (2)上年度人民币存款余额或贷款余额同比增量合计达到10亿(含)以上,且同比增速符合条件的银行业企业(机构);

  (3)上年度营收同比增量达到1个亿(含)以上,且同比增速符合条件的证券业、其他金融业企业(机构);

  (4)上年度营收同比增量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符合条件的保险业企业(机构);

  (5)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200万元(含)以上,且为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的金融科技企业;

  (6)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3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

  2、支持额度: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营贡献支持。

  

  (七)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机构)、金融科技总部企业2021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

  2、支持额度: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本项目与租赁办公用房支持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4、已享受总部用地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八)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2021年度1月1日后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的。

  2、支持额度: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3、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申请指南》执行。


  (九)产业人才支持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

  2、支持额度: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十)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1、支持对象: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

  2、支持额度: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细则实施。


  (十一)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金融科技企业、金融企业(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且经区政府认可,已落实专业园区选址并与区金融主管部门签署监管考核协议。

  2、支持额度:对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及金融科技等产业集聚项目,可给予场地开办支持和专业服务支持,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年度最高支持800万元。场地开办支持为一次性支持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可用于专业园区公共空间的场地装修改造,办公家具、设备电器的购置安装及其他所涉及的合理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的缴纳。专业服务支持根据运营及考核情况,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二)绿色金融发展支持

  1、项目说明: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绿色信贷等业务。

  2、支持额度:根据人民银行绿色贷款统计口径,按照金融机构辖区绿色贷款余额及有贷款余额企业户数给予排名靠前的机构奖励,单个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本项目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3、统计数据:辖区绿色贷款余额数据取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连续四个季度末的余额平均值,即2021年第三季度末、2021年第四季度末、2022年第一季度末、2022年第二季度末的余额平均值;有贷款余额企业户数取相应季度末辖区绿色贷款有贷款余额企业户数平均值(金融机构不同分支机构对同一企业发放贷款按一户计算);福田口径贷款以统计直报系统中“深圳市金融机构分区存贷款统计表”分区方式为准。


  (十三)供应链金融支持

  1、支持对象:供应链管理公司、产业链核心企业、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的企业(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且满足以下条件:

  (1)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完成系统直连并实际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

  (2)完成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主办的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合规培训。

  2、支持额度:根据申请对象在平台上对接完成的融资规模、担保费等分别给予融资支持、担保支持。每家企业(机构)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可用于对创新业务做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十四)普惠金融发展支持

  1、项目说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贷款等业务。

  2、支持额度:根据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统计口径,按照金融机构辖区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及有贷款余额企业户数给予排名靠前的机构奖励,单个机构年度最高200万元。本项目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3、统计数据:辖区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数据取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连续四个季度末的余额平均值,即2021年第三季度末、2021年第四季度末、2022年第一季度末、2022年第二季度末的余额平均值;有贷款余额企业户数取相应季度末辖区普惠小微贷款有贷款余额企业户数平均值(金融机构不同分支机构对同一企业发放贷款按一户计算);福田口径贷款以统计直报系统中“深圳市金融机构分区存贷款统计表”分区方式为准。


  (十五)融资风险补偿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供应链管理公司等加大对科创金融、文化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六)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

  1、支持对象:

  (1)2021年1月1日之后,在福田区新设经营网点的外资金融企业(机构);

  (2)上年度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的外资金融企业(机构),2021年1月1日之后在福田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

  2、支持额度: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装修支持。

 

  (十七)规范管理支持

  1、支持对象:对福田区金融业增加值或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业(机构),其中包括:

  (1)每月向福田区金融工作局按时报送预报数据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企业(机构);

  (2)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金融企业(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上市公司(含上市梯队企业)等。

  2、支持额度:根据上年度企业报送预计数据情况或固投纳统情况,依条件给予年度最高30万元的支持。

 

  (十八)内设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鼓励跨地区汇总综合贡献,对企业(机构)可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内设机构。

  2、支持额度:根据上年度综合贡献规模,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十九)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

  1、支持对象: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及企业的申报主体(福田辖区内单位);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颁奖活动举办单位。

  2、支持额度:

  (1)每届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奖项奖金720万元,用于奖励获奖项目及企业,具体按照《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执行。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按照经审计的活动费用给予最高28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二十)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

  1、支持对象: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

  2、支持额度:

  (1)合作开展金融科技实习项目的,依条件给予金融科技企业(机构)年度最高50万元支持、高等院校或职业学校年度最高20万元支持。

  (2)成功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2021年1月1日后招聘入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任务为金融科技领域相关且入职满12个月的,依条件给予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措施不再支持。

  (二)以下支持对象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1、对福田区金融业增加值、可持续金融、普惠金融等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机构)。

  2、通过广东省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为福田辖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

  3、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4、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涉及的高等院校。

  5、专题活动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

  (三)产业空间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支持、可持续金融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支持、供应链金融支持、融资风险补偿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福田金融人才公寓试点、规范管理支持、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专题活动支持、重点项目支持等可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四)经营贡献支持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和《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中“经营贡献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高成长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中“企业成长支持”项目以及《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稳增长支持(综合贡献奖、经营增长奖、新增入库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适用,且与《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中“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同类人才支持项目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五)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五、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指南》。

  (二)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专题活动支持”、“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常年受理申报,“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其余各项目申报时限为每年10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