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并初步拟定了各项目受理计划时间表(详见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其他债务性融资资助类
二、项目内容:
【其他债务性融资资助类】
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 第三条 支持企业通过其他债务性融资工具融资
对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资管计划、信托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等方式融资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发债项目在龙华区内的, 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对融资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额的 1.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其他债务性融资”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资助区间:2021年7月23日-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法人,若企业纳 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 年 7 月 23 日(含)后,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资管计划、信托计 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方式融资,经同意备案 并成功发行,项目到期后已偿还本息,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 等违约行为。
(三)项目到期已偿还本息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 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