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
二、扶持对象
对引进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的重点科技创新企业起到关键作用的企业、机构、自然人。
三、扶持项目及申请材料
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对引进重点科技创新企业起到关键作用的企业、机构、自然人等,经被引进企业书面确认,且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被引进企业落户罗湖后第一年在罗湖区生产经营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家的项目引进奖励。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
(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补充说明
(一)受理部门有权按照网上申报的时间先后决定项目受理顺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以及其他限制情形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