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24     

资助金额:300万元 政策类型:融资服务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深圳市级

申报日期:2022-11-24至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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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纳入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库的企业予以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

  (五)《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抗疫助力创新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22〕66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有数量强度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2.对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统一按80%予以资助,其他时段按第一条执行;

  3.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 万元;

  4.本次针对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费用(含利息费、担保费)累计超过10万元的贷款;

  5.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 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本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申请入库;

  (二)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持续期(且不间断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贷款合同起始日或贷款实际到账日应在2020年2月28日及以后,不限笔数),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2022年10月31日前已结清;

  (三)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以下入库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以资质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资质之一:(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纳入申请资助当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4.以研发项目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四)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列为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利息、担保费用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六)申请担保费用资助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申请贴息的贷款直接相关的担保费用;担保额度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