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资助金额:1000万元 政策类型:产业发展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深圳市级

申报日期:2023-01-13至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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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基于5G通信技术的国产核心元器件、芯片、模块、终端和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5G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84号)

  2.《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

  7.《深圳市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1号)


  三、资助额度及方式标准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

  (三)资助标准:事后资助。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八)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九)项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基础条件,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应急预案演练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专项申报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二)项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并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申请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