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资助金额:1000万元 政策类型:-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区级

申报日期:2023-01-06至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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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启动光明区2022年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企业贡献奖励(注:企业贡献奖励是一次性奖励,已取得企业贡献奖励资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9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三、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产业,新引进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质企业。

  (二)支持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企业贡献奖励(注:企业贡献奖励是一次性奖励,已取得企业贡献奖励资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产业方向的新引进企业,3年内经济贡献首次超过1500万元(含),按当年经济贡献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光明区正常生产经营。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经营范围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中A01、A06、A04、A11范围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中1、2、3、4类。若经营范围变更为上述类别的,变更时间应发生在距申报之日2年之前。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3年内经济贡献首次(完整会计年度计算)超过1500万元(含)。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