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领域
对经备案后参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超市类、购物中心、百货类企业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超市类企业:在深圳市内开设的大型连锁门店(1000平方米以上,含)不少于10家(含)或2021年度纳入统计的零售额不低于10亿元(含);
购物中心: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入驻品牌不低于200个(含);
百货类企业: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入驻品牌不低于100个(含)。
2.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荐的重点企业和活动。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经备案后参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备案是指纳入“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
(二)支持标准
按照每个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