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1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天然气贸易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精简高效、干净廉洁的工作原则,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留痕。
二、奖励项目
(一)奖励范围
1.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且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天然气贸易企业给予奖励。
2.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对其上一年度在新区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的天然气贸易卖方企业按其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2.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挂牌报价,年度发起挂牌不低于50个交易日的报价客户,按照其在平台最终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在新区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在大鹏新区实际生产经营,且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
2.承诺在获得奖励资金前,同一事项未获得市、区及前海合作区相关奖励支持,否则应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四)奖励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科创经服局进行诚信征询——科创经服局进行部门审核并拟定奖励计划——科创经服局审议奖励计划——科创经服局对通过审议的奖励计划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科创经服局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奖励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奖励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