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3-02-01     

资助金额:- 政策类型:产业发展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广东省

申报日期:2023-01-05至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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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省工业设计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工业设计对制造业当家的支撑服务作用,根据《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方案》(粤工信生产函〔2018]19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的目标要求、职责定位、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聚焦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服务能力,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创建意愿的龙头骨干企业(机构、平台),特别是辖区内的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申报。珠三角地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组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参照《工作方案》制订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申报主体、成员单位、组建方案、组织架构、研究队伍、运营机制、业绩基础、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收益预算以及市场化运营的计划等,同时须提供可行性报告及必要的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我厅将根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整体布局和申报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四、推荐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申报,并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编码装订成册,含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五、对现有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掌握现有工业设计研究院发展情况,适时开展评估考核工作,请广州、佛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指导辖区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对照《工作方案》条件要求,整理汇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