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系列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光明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
(二)《深圳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
(三)《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
(四)《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
二、资助标准
对落户光明科学城的博士后站点,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50%比例的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注册地址、纳税地址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符合国家规定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五)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六)已获得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