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01批次重大产业项目奖励申报工作。
一、审批内容
新区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商专项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深鹏办规〔2022〕6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及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条件时,从高执行,不得重复申请资助;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根据新区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2.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或结合支持资金年度预算分年度拨付(原则上不超过4年);
3.资助申请时间不早于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
4.新落户前已在大鹏新区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企业,不得申请本条政策支持。
(三)资助标准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六条加大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商扶持力度。
属于生物与生命健康、海洋、食品及先进制造领域,符合大鹏新区产业导向且被深圳市认定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对项目所属企业给予市级奖励额30%的配套奖励。新落户前已在大鹏新区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企业,不得申请本条政策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大鹏新区;
(二)属于生物与生命健康、海洋、食品及先进制造业领域;
(三)符合大鹏新区产业导向,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大鹏新区或在大鹏新区新设不超过5年;
(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六)2020年1月1日后被深圳市认定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并获得其市级奖励的;
(七)享受落户奖励的企业,自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算起,5年(含)内统计核算关系及税务关系不得迁出新区,头部企业、重大产业或其它政策另有更高年限要求的,顺延其约定年限。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