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备案指南
为加强商协会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人才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措施》中落户支持、运营提升支持、产业提升支持、招商引智支持和重点项目支持须履行备案手续的项目。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或在区其他政府部门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在此支持范围内。在政策调整期间,已经提交备案资料的商协会,参照本《备案指南》执行。
(三)备案时效
备案项目原则上适用于上一年1月1日后开展的项目,备案申请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备案审批时间应早于项目完成时间。经备案审核同意后的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备案项目受本措施本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备案除外情形:落户支持的备案申请时间不受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限制,应在商协会完成注册地及实际主体运营地落户福田辖区后12个月内申报。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下载《福田区支持商协会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二)受理。区企服中心对商协会申请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初审。区企服中心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商协会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约谈、上门调研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对申报资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商协会补充材料。
(四)核准。区企服中心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对商协会申请项目进行审议,并对审议同意的事项按项目类型进行报批。
(五)通知。同意备案的项目将由区企服中心通知申报单位签领《准予备案回执》,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区企服中心通知申报单位并作出不予备案的说明。
三、具体要求
详细参见备案指南(附后)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备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