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受理工作,现启动光明区2022-2023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上市资助项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1号)、《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工信〔2023〕309号)。
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上市公司落地奖励项目。
对新落户光明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一)基本条件。(申请三类项目均需满足)
1.申请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单位已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5.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6.三类项目均需在光明区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部门完成上市备案登记,并在“星耀鹏城”深圳市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定期更新报送上市进度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股改后1个月内、递交申请材料获正式受理后15天内、通过上市委员会审议后5个工作日内)。
(二)专项条件。(按项目类别分别满足对应条件)
1.2.上市公司落地奖励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迁入光明区的上市企业,自迁入光明至获取资助前不是ST或*ST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