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
来源: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资助金额:- 政策类型:-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区级

申报日期:2024-04-23至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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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需是正式受聘于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进一步深入研究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具备基本实验设施和实验仪器等,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三)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预期结果具有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项目的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

  3、项目具备必要的研究基础设施,研究队伍配备成熟,研究时间充裕;

  4、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已经获得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7、所申报项目需与其他机构协作的,由项目申报单位与协作机构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主次、双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