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人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卓越机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
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机构,按以下超额累进法计算给予人力资源服务卓越机构奖励:
(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不超过3亿元的,每满5000万元奖励20万元;
(二)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不超过5亿元的部分,每满5000万元奖励40万元;
(三)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每满5000万元奖励50万元;
(四)年度营业收入超过7亿元不超过9亿元的部分,每满5000万元奖励60万元;
(五)年度营业收入超过9亿元的部分,每满5000万元奖励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