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五)引进细分行业领域单项冠军。新引进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获得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一)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以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二)落户龙华区之日前两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获选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
2.获选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称号;
3.获选“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