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重点引进数字经济优质企业。(五)重点引进数字文化产业企业。对新引进的商务部发布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深圳文化企业100强”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一)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以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二)落户龙华区之日前两年内获选商务部发布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文化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深圳文化企业100强”文化企业。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