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七)对深圳市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投资项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并落户龙华区的,对项目所属企业给予市级奖励额5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落户龙华区之日前两年内获得深圳市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投资项目奖励。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