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八)引进潜力型创业企业。企业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6000万元以上投资,新引进龙华区的,经审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
(一)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申报前两年内,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6000万元及以上投资。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是指申报前两年清科发布的中国早期投资机构TOP30、中国创业投资机构TOP30、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30等投资机构,申报前两年投中发布的中国最佳早期创业投资机构TOP30、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TOP30、中国最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30等投资机构,申报前两年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早期投资机构TOP30、中国影响力VC投资机构TOP30、中国影响力PE投资机构TOP30,以及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深圳市属投资机构和龙华区属投资机构,或经专家评审认定为知名创业投资机构的其他投资机构。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