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资助金额:170.00万元 政策类型:其他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深圳市级

申报日期:2024-04-11至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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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是指我市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商务部相关文件。

  2.《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

  (二)资金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或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6.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7.项目发生时间在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期限内。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2.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50万美元。

资助标准

  支持内容为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包括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离岸服务外包贴息。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两个支持方向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170万元。

  1.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支持内容: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2月29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