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化中试补助扶持计划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10     

资助金额:1000.00万元 政策类型:产业发展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深圳市级

申报日期:2024-04-11至2024-05-10

立即自评 | 申报咨询

  • 政策原文
  •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号)第十一条,“加快先进产品规模化量产”。

扶持方向

  1.固态电池中试

  面向新能源汽车领域,聚焦固态电池正极、负极、电解质体系应用,通过调控界面,电芯一体化结构设计,提升固态电池的性能稳定性,开展固态电池性能测试标准和安全测试标准等研究。建成固态电池产品中试线,电池能量密度达到400Wh/Kg。

  2.超宽温域储能电池中试

  面向新能源汽车、石油、电力、通讯等储能场景,建成超宽温域储能电池中试线,实现超宽温域储能电池核心技术突破和中试验证(含材料开发、电池设计、性能测试等),并提供中试开发服务,电池工作温度-70℃-80℃。

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须满足前述要求。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除临床试验、注册许可认证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据需要取得能评、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二、申报条件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