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10     

资助金额:1000.00万元 政策类型:产业发展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深圳市级

申报日期:2024-04-11至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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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号)第十三条,“稳步拓展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

  2.《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第十条,“以能效提升引领绿色化转型”。

扶持方向

  (一)新能源领域

  1.基于国产碳化硅功率器件的先进储能应用。采用全国产化碳化硅功率器件,器件产品性能与可靠性达到国际主流产品同等水平,实现储能领域碳化硅芯片国产化替代。项目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指标要求:①项目采用全国产碳化硅功率器件具体参数应不低于:SiC MOSFET芯片,最高工作结温不低于200℃,电压能力≥1500V,导通电阻≤13mΩ,电流能力≥100 A。

  2.钠离子电池示范应用。在二轮车、港口叉车、旅游观光车等移动储能领域,以及家用储能、工业储能等各类场景应用钠离子电池,提升钠离子电池产品市场竞争力。

  指标要求:钠离子电池单体电芯能量密度不低于200 Wh/L。钠离子电池安全性、低成本环境适应性等指标满足实际场景使用需求。

  (二)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1.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应用。聚焦集成电路、电子加工等重点行业,采用化学混凝、离子交换、RO反渗透等技术开展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废水循环利用服务能力,支持推广应用先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指标要求:①清洗废水回收率不低于90%。②氨氮处理系统热回收率不小于50%。③反洗废水回收装置,回收率95%以上。④排放废水水质达到纳管标准,包括地表Ⅲ的COD小于30mg/L,氨氮小于1.0mg/L,总磷小于0.2mg/L,氟化物小于1.0mg/L。

  2.液冷技术创新应用。围绕液冷技术在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电化学储能、充电桩/站、电力电网、高端医疗设备、太阳能、风电等领域应用,鼓励器件级、系统级全套液冷解决方案应用和改造。

  指标要求:①项目技术成熟,在散热性能和效率、能效比、温差精准控制、噪音等方面优于常规解决方案,节能30%以上,且运行平稳安全可靠、易于运维。②项目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形成的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须满足前述要求。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除临床试验、注册许可认证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据需要取得能评、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二、申报条件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