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规定,现开展2022年光明区批发、零售企业落户支持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光明区批发、零售企业落户支持项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
对2022年新迁入光明区且当年实现销售额1亿元以上、增速2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按其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申报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跨区迁入光明区,且迁入当年实现销售额超过1亿元、增速达到20%以上且每月按时填报企业统计数据的批发、零售企业。
3.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