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集群扶持计划-数字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12     

资助金额:500.00万元 政策类型:产业发展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

申报日期:2024-04-12至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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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本项目包括数字创意技术研发和数字技术创新应用2个方向。其中,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要求属于数字创意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要求属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性应用。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3号);

  (二)《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集群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2号)。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数字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性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数字创意产业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数字文化创意活动、设计服务、融合服务等四大业态,行业分类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通过。

  3.申报单位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产业创新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创新示范效应及行业引领作用。

  4.申报单位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数字创新技术研发(应用)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单位2023年主营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项目在深圳研发(应用),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6.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并按要求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7.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创新技术研发(应用)项目,请勿将多个项目打包申报。

  (二)专项条件

  1.申报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除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实际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

  (2)项目属数字创意产业技术重大创新。围绕数字创意产业领域开展国产软件替代、国产数字引擎、元宇宙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项目带动数字创意产业超前布局,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市场推广示范意义,并初步形成应用成效。

  2.申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除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实际完成(在2021-2023年期间开始建设,且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属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VR/AR/MR、5G+4K/8K超高清、图形图像、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性应用,实现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的现场应用示范。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创新性强,能显著提升文化产品或服务供给质量,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市场推广前景。

  (5)项目有明确的应用场景、示范地点、区域范围和成效指标等。

资助方式

  1.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根据项目创新水平、市场前景、示范带动作用等指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

  2.资助范围: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对项目建设投资、研发人员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予以资助;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对实施中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予以资助。以上费用均为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

  3资助标准: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