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落户企业(机构)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年,累计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须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新引进落户福田区的企业、机构(一般指上年度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新落户企业、机构,但不包括近五年注册登记地迁出福田区并于上年度1月1日后回迁的企业、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科技创新、文化时尚、商业、先进制造、高端服务、战略新兴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