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支持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项目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16     

资助金额:100.00万元 政策类型:产业发展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

申报日期:2024-04-16至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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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13号)

  (三)《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住建字〔2023〕226号)

资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管理、检验检测、物业管理、部品部件及材料生产、建筑科技创新等活动的上下游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企业建立劳务管理、材料采购、数字化协同设计、项目协同管理等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对用户企业数量50家以上且平台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用户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且平台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仅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用户企业数量及营业收入达到规模的企业。

  (八)申请奖励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应达到行业级或企业级。

  (九)同一平台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和一次额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