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13号)
(三)《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住建字〔2023〕226号)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新引进及既有建筑业企业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新引进企业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光明区新注册的企业。新引进和既有企业应当在2022年度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
(八)至申请时间,企业正常经营(停产、注销、统计关系迁出光明除外)且稳定完成2023年度经济数据报送,且2023年度产值实现了正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