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获得深圳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获得市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0号)。
专项资金实行条件约束的无偿支持,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在大鹏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度获得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所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
2.2022年度获得市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资助,所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
3.工业投资数据纳入大鹏新区统计,2022年度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
(六)申报前两年内,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列入申报支持异常名录且支持资格仍受限制的;
2.在税收、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建议支持的其他情形;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并获得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