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资助金额:1500.00万元 政策类型:其他

资助对象:企业 政策级别:深圳市级

申报日期:2024-04-26至2024-05-27

立即自评 | 申报咨询

  • 政策原文
  •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资助标准

  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奖励条件和标准为: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2.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3.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后,在取得该资格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称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6.申请人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上述多项情形的,均可提出申请,每人每项情形最多奖励一次(如同一工作人员同时符合多项情形,需在对应情形的链接中分别进行申报)。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