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七条规定。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七条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第九条规定。
1、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
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资助标准为: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2、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废止前符合原规程第九条资助条件,且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以按照原规程给予资助。
(2)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按原规程资助标准:给予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一次性资助每家1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3)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4)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且申报时该评价处于有效状态;申请人可登录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服务系统进行证书查询。
2、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或者科研组织;
(2)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3)申请人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有效状态;
(4)申请人获得上述三种认证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经国家认监委审核批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申请人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确认
(6)申请人未获得过深圳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