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条规定。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深圳市行业、领域、区域的企业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上年度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
获评优秀的,每家资助15万元,获评良好的,每家资助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1年以上,且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2.参加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3年度评价并获评优秀、良好等次。